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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纠改,及时报告。
  (二)执行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并实施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项目目标进行整体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及效益。
  (四)建立工程项目各种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和参加工程项目例会,负责协调和处理内部与外部事务,及时解决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六)规范劳动用工,建立健全职工管理台帐,协助做好农民工学校的办校工作,保障工人作业、生活环境,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七)组织和参加工程项目各类检查工作,配合本企业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程资料归档及工程的保修与回访工作。
  (八)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五、项目负责人只能在所属施工企业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其承担管理的工程项目规模,应符合所在企业资质所核定的范围,并与其建造师资质等级相适应。
  六、施工企业应定期对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到岗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七、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当项目负责人发生以下所列行为之一的,经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要求,可以更换项目负责人:
  (一)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不称职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被责令停止执业资格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也应征得施工企业同意。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更换前不能有正在实施全面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企业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申请、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因身体原因更换同时需医院证明)、变更前后两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到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和长沙市建委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将有关信息录入长沙建设系统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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