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机制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五)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入网单位。
第九条 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内部协作共用工作;
(二)与服务中心联动,组织、推动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三)负责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的日常管理;
(四)维护动态采集盒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 充分发挥重庆市分析测试学会分析测试技术决策咨询与服务功能,提高分析测试技术水平。加强分析测试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分析测试学会开展分析测试学术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提高分析测试人才队伍素质。
第三章 仪器共享与协作共用
第十一条 全额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新购、新建的大型科学仪器,仪器单位应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服务中心报送仪器名称、类别、型号、应用范围等基本信息,经汇总、分类后,通过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成为共享入网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十二条 鼓励其他社会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通过共享平台公布,并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十三条 大型科学仪器参与共享的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由仪器拥有单位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仪器共享申请表》,报送服务中心。
(二)服务中心对仪器信息、性能指标、机组技术水平进行审查核实,上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仪器单位,即成为入网仪器。
第十四条 入网单位和仪器机组应履行的义务:
(一)必须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并提供优质的分析测试服务;
(二)为用户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三)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保证用户随时使用;
(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用户的测试任务或拒绝用户前来进行研究工作;
(五)同意仪器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十五条 服务中心根据仪器资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定期从共享入网仪器中,选择技术水平先进、社会需求面大的仪器作为协作共用备选仪器并报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备选仪器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评估意见以及仪器配置状况确定为协作共用仪器,由管委会办公室通知仪器单位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