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促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科发财字〔2009〕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更好地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效益,根据《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促进办法》,现将《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促进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促进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重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优势,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利用率,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促进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是指,单台价值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仪器及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源共享,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信息共享,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大型科学仪器的单位(以下统称入网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统称入网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由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二是协作共用,即通过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单位和个人使用高、精、尖大型科学仪器从事研究开发。
第四条 为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特设立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
(一)用户使用协作共用仪器分析测试补贴;
(二)入网单位和仪器机组运行工作以奖代补经费;
(三)协作共用仪器设施升级改造、新功能开发的补贴;
(四)协作共用仪器设施更新、添置的补贴;
(五)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六)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经费;
(七)其它与资源共享有关的经费。
第二章 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设立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工作。管委会成员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物价局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市科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物价局分管领导担任。管委会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