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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动态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动态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大仪委〔200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促进办法实施细则》,管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动态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
动态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型仪器动态服务系统是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观评价和奖励大型仪器共享工作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动态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时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动态服务系统包括状态采集盒、数据采集模块和管理模块等软硬件。
  第三条 服务系统主要用于了解协作共用单位仪器使用情况,加强协作共用单位仪器使用和管理,为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工作考评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 费用及资产所属
  一、服务系统由重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提供,分中心和协作共用单位免费安装使用。
  二、资产归属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本办法适用于由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安装的远程动态服务系统,单位自主安装不受本办法约束。
  第五条 本系统安装原则上是自愿和鼓励,对安装的单位根据使用维护情况,按照《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考评激励办法》在考评时给予相应加分,作为评定优秀机组和先进协作共用(入网)单位的重要依据。
  鼓励支持入网单位安装并利用动态服务系统,加强本单位仪器设施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第二章 安装范围

  第六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分中心、协作共用单位的仪器设备可安装动态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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