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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各级各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和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市场,实现双向选择。积极发挥就业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功能,引导大学生通过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就业市场要多举办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会,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和信息,今年争取实现 2000 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积极开办高校毕业生网上市场服务。组织企业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今年争取实现1000名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
  凡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 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每接收一名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同级财政给予企业1000元的奖励,由同级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办理的就业手续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发放给企业。
  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以创业促进就业
  深入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通过举办青春创业大赛、提供创业基金等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平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形成“一人带动多个岗位”的新型就业模式。创办大学生创业园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的重要形式。我市将建立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鼓励枣庄市高校在校及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创办企业。各区(市)要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积极创办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费和执照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部门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创业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培训指导、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开展特困生就业帮扶工作
  各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区(市)特困生的审核、认定和登记工作。市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做好特困生就业服务卡和500元/人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等。
  各级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力争在年底前使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生全部实现就业。各区(市)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受特困生的办法和措施。企业吸纳特困生就业,符合鲁政发[2007]45 号、鲁政发[2008]58 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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