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枣政发[2009]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 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长,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尽快帮助其实现就业。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今年全市选拔 146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选聘工作;各区(市)要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做好培养、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活动。今年全市选拔126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教师。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今年全市招募100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培训,加强基层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今年全市招聘100名热爱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法律就业援助等社区服务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上述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上述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今后,上述高校毕业生所在事业单位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