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建立简易办案程序,快审快结;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要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案件,被申请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听证。
  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定期分别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情况向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报告;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下达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将纠正或完善情况报告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期间政府法制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案件整改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要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所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反映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及时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建立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每半年要对本部门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统计汇总,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统计结果和分析报告要及时上报本级政府。
  实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加强与信访部门、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动调解、和解制度,积极化解矛盾。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与法院、监察、人事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对有重大过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要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制度。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与裁定情况,以及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