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五、整治噪声扰民。严格规范商家开业店庆和宣传促销活动,禁止商场店铺用高声喇叭做广告促销。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特别是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消除噪声扰民。加大对机动车噪声、生产噪声、空调噪声、娱乐噪声及露天KTV噪声防控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六、整治建筑垃圾污染。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建立违规企业、车辆不良记录档案,并定期予以曝光。加强城区施工现场管理,禁止占道施工,严禁不围挡施工,切实做到泥浆不外流、轮胎不粘泥、工地扬尘少。建筑渣土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倾倒,大力推行“密闭式”运输,杜绝运输过程沿途抛撒。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七、整治户外广告。严格按照《枣庄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分区域、分街道编制广告设置规划,对户外广告开展规范化管理,提升档次;凡没有规划批准手续、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要一律拆除;严禁在市区主次干道乱挂条幅布幔、设置彩虹门、大型气球等,确有需要的,一律经严格审批后设置楼体垂幅。大型户外广告及重点路段广告设置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乱张贴”和“乱涂写”整治力度,消除城市“牛皮癣”。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八、实施夜景照明。加快城区夜间照明规划建设。按照单体建筑的点、沿街呈列的线和整体景观的面立体结合原则,以门店广告亮化为重点,特色广告亮化为点缀,楼体轮廓亮化为依托,扮靓城区环境,创建一批亮化景观街。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节会活动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节会活动,明确时限、地点和范围,确保卫生、安全、文明、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