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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2009)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
(穗府〔2009〕3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四日

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为指导和规范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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