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档次;大力加强服务队伍培训,努力实现服务体系市场化、服务人员专业化。
5、坚持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养老、子女尽孝为基础,社会服务是居家养老的必要补充和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十一五”末,市内五区每个街道(乡、镇)社区(村)均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托街道(乡、镇)、核心社区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居家老年人直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依托社区居委会组建,接受服务申请、咨询、质量反馈等,组织管理社区内相应的服务网点和人员,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就近服务。要依托社区信息平台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年人服务信息系统,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基本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2008年浏阳市开展2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向其他县(市)逐步推开。
(二)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各街道要因地制宜建立1所以上设有食堂、“日托”休息室、文化娱乐室和健身场所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向老年人提供白托服务和上门服务。社区(村)以及驻社区(村)的企事业单位应有为老服务站点和活动场所等基础性服务设施。街道(乡、镇)、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通过整合资源,盘活闲置房产等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体等各类设施和社区服务网点,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综合服务。社区卫生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城镇和农村也应逐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每个乡镇应在敬老院基础上建成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每个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三)建立持续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一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对本市户籍且住市内五区: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可申请享受每月200或3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年满70周岁子女不在当地无力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且子女不在当地(长沙范围内)的低保老人;年满80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空巢老人或子女残疾的高龄老年人,可申请享受每月100或200元的政府补贴服务,对以上援助服务对象,由各区根据其服务需求和调查评估结果发放一定数量的服务券,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的上门服务和白托服务。二是建立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资助机制。经考评合格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助启动资金3万元,其中设有“日托”中心的可资助至6万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资助启动资金2万元。建成后服务中心按固定生活照料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每50位老人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服务站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各区予以适当安排,县(市)可结合农村实际参照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