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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09〕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化养老需求正呈现不断增长之势。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目前破解养老难题经济可行的途径之一,也是着眼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趋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执政为民和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为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确保“老有所养”,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初步建立能满足城区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到2012年,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界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化,覆盖全市城乡的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城市社区全面铺开的基础上,积极向城镇、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主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功能。
  3、坚持福利服务、收费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社会老年人。对生活困难确需政府援助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性服务;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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