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十七)大力引进省外民营资本。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招商引资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引进省外民营企业资金、技术和管理,带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要抓住当前东部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有利时机,以省外大型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和在本行业领先的民营企业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施“民企入滇工程”,营造吸引民营资本投资的氛围,引导民营资本来我省投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改造和提升我省传统产业。改善投资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专门服务、跟踪服务,真正做到使民营企业“无障碍进入,无障碍发展”。制定招商引资奖惩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招商合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六、政策落实到位
  (十八)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要求,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增强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成立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督导组,对各州(市)和相关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社会评议制,自2009年起,每年由省政府组织并通过相关媒体对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企业质量实行社会公开评议。对督查和社会评议结果优秀的省级部门和州(市)政府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实行问责。加强省、州(市)、县级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建设,开通投诉专线、信箱及网站。(由监察厅牵头,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十九)强化政策落实。下放工业项目审批权限,除核准项目外,省级权限内的工业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40个省级工业园区和40个工业强县。对国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新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通过制定高效快速简便的操作办法,尽快落实到企业。坚决制止各种摊派、强迫订购书刊、强拉赞助和乱罚款等现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接受有偿服务。在全省择优选取500家非公有制(中小)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重点企业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重点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原则上由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受理,对能在基层受理的事项,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监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改善法治环境。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要把稳企业、保发展、保民生、保和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以教育为主,尽量用经济和行政手段解决。继续落实挂牌保护制度,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200至500人、50至200人的非公有制企业,分别列为省、州(市)、县(市、区)挂牌保护企业。对挂牌保护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需采取强制措施或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进行扣压或查封,必须分别报省、州(市)、县(市、区)委政法委协调同意后执行。经批准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尽可能避免扩大影响,维持企业正常生产和职工稳定。(由监察厅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