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快企业管理创新。加快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改进家族式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采取并购重组等方式,优化资源和要素配置,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并对重点企业并购重组给予资金扶持。引导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探索先进管理模式,优化组织管理,注重战略管理,推行人本管理,健全质量管理,提升营销管理,完善成本管理,严格资金管理,重视投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形成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树立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经营宗旨,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养,提高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实施办法)
(十二)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大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主动与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提供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建立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通过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围绕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以“专精特新”为方向,发展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由省政府国资委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十三)提高企业市场开拓能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建立产品营销联盟,联合开拓国内外市场。及时发布云南名优产品推荐目录,扩大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地产品招标采购的份额。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重点和专业展会由省和州(市)政府给予支持和补助。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提高经营效率;支持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培训和应用指导。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发展面向生产的现代物流、服务外包、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会展、中介咨询等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旅游、文化、商贸流通、教育、医疗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和物业、社区和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由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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