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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种粮大户信息公示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种粮大户信息公示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农发〔2009〕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我市今年继续实施了对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这项政策对促进土地流转、减少耕地撂荒具有非常明显的积极作用,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此项政策的落实。最近,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不断接到各地农民的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造假申报大户的人多和大多数村镇没有进行公示等。为此,经研究,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县统一印制公示。由区县农业或财政部门负责,将村镇上报的大户补贴信息(姓名、镇村社、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等)统一印制,并落实专人张贴到有大户的村、村民小组(居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完后,经乡镇、区县核实后的大户信息再统一印制第二次公示到村、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统一印制费用由区县财政负责。

  二、做好网上公示和公示备案。各区县要严格按照《重庆市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渝财农〔2009〕42号)要求,在各区县公众信息网上对种粮大户信息进行公示。同时,还应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农信通”短信等平台扩大公示面,确保此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各区县要将区县统一印制的公示信息和在公众信息网上公示的信息报送市农委、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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