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提高协调保障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把机收工作作为全年农机化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组织实施。
(一)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辖区内机收作业的统筹协调,组织引导联合收割机有序合理流动。
(二)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服务组织参加农机跨区作业。要将发放《跨区作业证》作为农机主管部门强化跨区作业市场组织引导的重要手段。同时积极培育和扶持机收经纪人,规范机收服务市场。
(三)要推进区域间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要大力组织推广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一条龙服务”、“套餐服务”,降低作业成本和风险,提高跨区作业效益。
(四)要组织合作社、作业队等积极开展帮贫扶困,深入经济困难地区,为困难群众开展包、帮、扶作业,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和谐与温暖。
(五)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一是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设立和完善跨区机收作业接待服务站,公布联系方式和工作规范,掌握进入本辖区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和作业任务,协调进入本辖区联合收割机的维修和配件、油料供应工作,做好接待和服务,保障外来机手的作业安全和合法权益。二是要努力为来渝跨区作业的机手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严禁各种形式的市场封锁、地方保护。要支持并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加强产品售后服务,做好收获机械的维修和配件供应等服务工作。要加强作业质量监督,及时妥善处理好作业中的各种纠纷。三是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设立跨区作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确定专人负责,接受农民、机手的信息咨询和投诉。
四、规范作业市场秩序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规范机收作业市场秩序。
(一)要积极主动与发展改革、商委、物价等部门和石油石化企业联系协调,加强重要农时季节和用油集中地区的油料资源调度,推广发放优先加油卡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增加乡镇加油站网点数量,采取“加油车田间流动加油”等各种便民措施,强化对农用燃油市场价格的监管,确保重点作业季节的农机用油,维护农业用油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
(二)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紧密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加强管理,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农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坚决制止上路拦机截机的行为发生,严厉打击砸机、打人等违法行为,为水稻机收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