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水稻机收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9〕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2009年水稻收获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水稻机收工作,确保全年水稻机收目标任务的完成,保障粮食丰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水稻机收工作作为农业抗灾自救、恢复生产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水稻机收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克服水稻机收工作中的各种困难,确保市政府下达的水稻机收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加强对今年全市水稻机收工作的领导,市农委将成立3个水稻机收工作督导组,负责全市机收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督查指导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设立跨区机收服务站,做好辖区内跨区机收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督查指导,确保水稻机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早开展准备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年度机收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及早布置和落实好今年水稻机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积极与辖区内机收重点区域的乡镇政府联系,将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社。要加强与农技部门的配合,提前做好机收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农户搞好放水晾田,为实施机收打下基础。
(二)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机收组织、安全生产防范机制和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确保机收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三)摸清辖区内机收重点区域道路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治完善,保证水稻机收装备顺利通行。
(四)督促做好本地联合收割机检修、年审和机手培训工作,做好跨区机收作业证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五)在组织好大中型联合收割机开展跨区作业的同时,积极推广小型联合收割机,组织小型联合收割机开展区域性跨区作业,并作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各区县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核实机收面积和机具配置情况,落实引机数量,及早主动与外地农机部门、机收组织和机手取得联系。要做好供需协调工作,推动派机方和引机方及时交换供求信息,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掌握机收市场动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掌握好季节时间差,签订好作业合同,为跨区作业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