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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
(渝农发〔2009〕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主管部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已在征求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健全农资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网络,建设高素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村市场与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的,以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执法职责为核心,以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创新体制为重点,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以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实行农业领域大部门体制为契机,坚持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检验检测与行政处罚相对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集中内部行政处罚权。建立一支素质过硬、廉洁公正、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整合农业内部行政执法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农业部门履行法定执法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经过2年努力,力争实现三大目标:即,农业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区县(自治县)农业领域全面推行综合执法;农业执法监督制度基本完善,农业执法行为全面规范;农业执法装备手段得到有效改善,农业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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