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快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步伐,组织和指导市县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的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合理规划各类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合理确定应急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形成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站点,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统一指挥、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四)实施社区减灾能力示范工程。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城乡社区减灾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减灾救灾演练,加强社区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社区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台风、风暴潮、洪涝、地震、滑坡等灾害高风险区,建设社区避难场所示范工程。按照城乡民房设防标准,统筹规划,逐步推动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建设。开展创建减灾安居工程模范市县活动,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能力。
(五)建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程。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减灾委开发的减灾宣传教育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以及减灾宣传案例教材,把防灾避险常识编写成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减灾防灾口诀,并配以相应的图示,在公众流动密集的地方设置减灾知识宣传栏,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减灾知识,在城乡基层社区、学校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减灾宣传进学校”等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灾害预防避险的实用技能。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每个市县至少建立1处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是全面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在省减灾委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减灾工作责任制,各市县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建立减灾工作绩效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涉及多个部门的减灾重点项目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我省综合减灾工作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将综合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县及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减灾工作总体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综合减灾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化、整合各类减灾资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与综合减灾密切结合,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确保工程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