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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国家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系统的技术和信息,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高我省洪涝、干旱、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风暴潮、赤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频发易发灾害,以及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警报能力。建立国内外、境内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协作共享机制,实现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注重在硬件和软件方面提高灾害影响区域城乡居民预警信息接收能力,特别是加强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等预警、预报信息能力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区和农村的预警、报警体系,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灾害信息员试点工作,在全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有效发挥信息员在传递信息、组织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防灾抗灾减灾救灾各专项规划,抓好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潮、病虫害防治、沿海防护林等减灾骨干工程建设。加强对中小河流、中小水库等多灾易灾地区的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县城以上规划城区重点河段防洪堤工程和全省175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新增输水渠道1920公里,完成渠道配套8300公里。加强台风、洪涝、地震等多发地区防灾避灾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全省工业基地、交通干线、通信枢纽和生命线工程的防灾抗灾能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农居工程规划和农村防灾减灾工程规划,统筹做好农业和农村减灾、工业和城市减灾以及重点地区的防灾避灾专项规划编制与减灾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四)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与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相衔接的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救灾应急资金快速下拨机制,确保应急资金在最短时间内下拨到重灾区。加强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制。根据不同区域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加强救灾物资的实物储备和市场储备,健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更新的财政补贴制度。在进一步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的同时,建立减灾科研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专业灾害应急队伍。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研究制定减灾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展和壮大减灾志愿者队伍。
  (五)加强巨大灾害综合应对能力建设。加强对巨大灾害的发生机理、活动规律及次生灾害相互关系的研究,开展重大自然变异模拟和巨大灾害应急仿真实验。建立健全应对巨大灾害风险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开展应对巨大灾害的演练。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加强巨大灾害防御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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