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促检查。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发函,下发督查通知书;二是电话查询,用于了解一般情况,掌握工作进度;三是实地督查,分赴承办单位检查批示办理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对于一些综合性强的重大事项,必要时组成督查组,由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请示,提请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提请领导亲自协调解决,督查机构(承担督查任务的处室或单位)做好跟踪落实。
(三)综合反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分解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反馈一次;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会议结束或重要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上报;政府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凡是有明确报告时限要求的,按时上报;领导同志批示事项、领导同志信箱须按规定时限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一般督查事项,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重要督查事项的专题报告,特别是批示件办理情况,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的专项督查,要及时撰写督查报告,报送领导审阅。要注重反馈落实中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对符合要求的办结报告,应形成完整的上报形式,包括领导批示原件、承办单位的上报材料、督查机构(承担督查任务处室或单位)的整理情况等。办结报告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送有关领导。
(四)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须按文书管理的规范要求,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并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四、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摆上重要位置。各区县、部门和单位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部门和单位办公室要把督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
(二)创新工作手段。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实行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要在抓好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督查的基础上,努力创新督查工作方式,进一步拓展政务督查的深度和广度。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督查工作效率。要围绕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