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网吧连锁企业变更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注册资本、公司股东、股东持股比例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
八、网吧连锁企业根据政府规划和各地网吧市场具体情况,按年度做好市场调研,在各地文化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企业每年网吧门店布点的布局和规划,并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各地规划的实施情况、连锁企业信用情况、经营情况、管理能力等综合平衡,并征询各地文化部门意见后,按比例、按批次核发连锁企业在各地的布点指标,原则上每半年核发一次,网吧连锁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时修改自己的规划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九、各连锁企业每半年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上报一次指标使用情况,并申请下一批次指标。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根据各连锁企业经营情况、管理能力及各市、县文化部门对连锁企业在当地开展业务情况的考评结果,征询各地文化部门意见后,核发下一批次的指标。前一批次未能用完的指标可顺延至下一批次重新核发给对应连锁企业。
十、对于连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将现有合法单体网吧“改造”成为连锁公司加盟门店或直营门店的,省厅按照“改造”的具体情况,在各企业取得的规划指标以外鼓励性核发新设门店指标,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十一、网吧连锁企业依据取得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准的指标开展连锁直营门店建设工作。全省网吧门店许可审批仍实行由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准的审批模式。
十二、各地文化部门应积极支持网吧连锁企业在当地的经营活动,各省辖市市区每市不少于3家连锁企业落地,各县(市)不少于2家连锁企业落地。各地文化部门及网吧行业组织不得以进场费、落地费、赞助费、保证金等名义向网吧连锁企业收取费用。对于经营规范、业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连锁企业,省厅可直接指定其在具体市、县落地。
十三、连锁企业门店必须接受当地文化部门的监督管理。各地文化部门定期对连锁企业在当地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门店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核发该企业下一批次连锁门店发展指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