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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加强网吧连锁经营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加强网吧连锁经营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苏文规〔2009〕1号 2009年7月10日)


各市、县文化局:

  现将《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加强网吧连锁经营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加强网吧连锁经营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我省网吧连锁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我省网吧连锁经营活动,扶持和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连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等规定,现就加强我省网吧连锁经营管理规定如下:

  一、我省网吧连锁企业是指取得文化部或者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吧连锁经营资质文件,并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在我省开展网吧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网吧连锁企业应具有如下特征:在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和统一法定代表人(以下称“六个统一”)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

  二、网吧连锁直营门店是指网吧连锁企业全额投资或者投资控股在51%以上,具有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连锁企业“六个统一”特征的网吧门店。

  网吧连锁加盟门店是指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比例未达到51%,具有连锁企业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形象标识的网吧门店。

  三、网吧连锁企业除应具有连锁经营特征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应网吧连锁经营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适应网吧连锁经营管理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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