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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价服〔2009〕81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 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
  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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