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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在长沙市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措施,又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三个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市长、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税务、物价、扶贫、残联、银监等为成员单位,统一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三)制订规划。各地要根据本级《2009— 2011年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9— 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编制2009— 2011年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四)2009— 2011年目标任务。2009年,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10.35万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解决5.2万户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问题,解决9.16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2010年,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7.9万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解决7.4万户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问题,解决2.21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2011年,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4.55万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解决7.4万户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问题,解决0.1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2009~2011年,完成5.1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
  (五)掌握保障对象底数。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建设(房地产)、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统计、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名制调查,进一步摸清保障对象住房现状及需求,于9月底前建立电子信息和纸质档案,并上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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