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认真制订年度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普法、就业教育、新闻宣传等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时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定期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深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消防安全救助和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操作,以及电气焊等特种行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五)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照公安消防队站的发展要求和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增加消防部队实力,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及队站、设施经费,全面完成消防部队营房改造、执勤训练设施配置及训练场建设任务。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战勤保障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各市要组建消防特勤中队、普通中队抢险救援班或分队,建成战勤保障中队,重点配置防护、侦检、破拆、通信、排烟、照明、救护等救援装备和车辆器材,为驻扎在高速公路沿线的消防中队装备抢险救援车、隧道消防车,全省一线消防官兵十一项个人防护装备要全部配齐,并建成总队级消防装备应急物资保障库,实现跨区域消防物资应急保障。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保证政府专职消防队长远发展。
(六)加强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加快推进科学化、基地化训练进程,到2011年底前省消防训练基地和各市消防训练基地要全部建成,实现日常执勤备战与专业化处置训练相结合,提高灭火救援技战术水平。进一步提升灭火及应急救援信息化水平,完善省、市两级消防指挥中心功能,建成省—市—县三级灭火救援调度网,实行全勤遂行作战指挥,确保第一时间处置灾害事故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在进一步强化现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加大经费投入,对现有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救援工作网络平台,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应急救援总队”,依托各市、县(市、区)消防部队成立应急救援支(大、中)队,承担多种灾害紧急救援任务,建立包括救援行动指挥、专业救援机构、后勤支援保障为一体的强有力的灾害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抗御灾害事故能力和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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