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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公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4.破产关闭歇业企业财产变现收入。处置已经破产关闭企业,以及今后破产关闭企业的财产变现净收入。

  5.政府土地收益返还。破产关闭、退城进区、污染搬迁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变现时的政府收益部分。

  划转或尚未划转给国投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的投资收益和国有资产(股权)的转让收入、破产关闭歇业企业的财产变现收入,国投公司应及时缴至市财政,市财政确保在三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国投公司改革专户。原由国投公司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收入直接进入国投公司改革专户。

  四、政策支持

  1.继续执行分期支付和挂帐处理政策。为确保资金筹措和拨付,市政府原明确的分期支付、挂帐处理等政策保持不变,仍按原渠道原规定执行。其中:分期支付的费用由市国投公司与劳动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由市国投公司负责筹集与分期支付。政策范围内允许挂帐的费用,经市政府批准后仍按原渠道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挂帐。

  2.提高国投公司融资能力。国资委将直接持有的企业股权划转国投公司持有,同时将“四办一司”现有全部资产、以及所属尚未改制企业(单位)的产(股)权,采用划拨、划转的方式转由国投公司所有或持有,用于融资抵押,通过合并控股企业报表等多种方式,增加国投公司现金净流量与利润水平,以提高融资能力。“四办一司”资产和股权包括:

  (1)机电冶建行管办:市政路原机械局办公楼、环城路机械办公楼、市政路原冶金办公楼、东门电子局办公楼、电子管厂、电子中专、冶金技校及二建材剥离资产;

  (2)轻化物行管办:东门轻工办公楼、电力路物资办公、化工中专、煤石公司、塑料一厂;

  (3)纺建煤行管办:运河路办公大楼、解放路丝绸公司大楼、丹徒镇综合仓库、“三场一班”剥离资产、煤矿企业资产;

  (4)贸易办:市政路1号办公楼;

  (5)“四办一司”除上述列名资产外的其他所有资产,包括汽车工业公司所属资产。

  3.减少划转成本。“四办一司”资产和股权划转后,市财政原预算内拨款不变,市国资委应切实保障好“四办一司”的人员工资及正常的运转,并切实解决好被划转单位的正常运转及债权债务的承接,切实保障好划转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人员平稳过渡,生产经营保持正常秩序。对划转国投公司的资产涉及的权证变更或补办手续的相关费用,市国土、房管、规划、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给予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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