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公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59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市属公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七日
关于市属公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
筹集使用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筹集力度,切实解决资金不足制约人员分流的突出矛盾,保证市属公有企业改革扫尾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多渠道筹集使用改革专项资金,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运作主体
将市属公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移交给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运用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平台具体承担,通过财政拨款、银行贷款、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保证企业改革、人员分流的正常推进。国投公司财务设立“改革专项资金”科目,专项反映改革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每年接受专项审计。
二、使用范围
国投公司筹集的改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机电冶建行管办、轻化物行管办、纺建煤行管办、贸易办、汽车工业公司等“四办一司”所属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扫尾工作和遗留问题处理,经市政府批准需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及相关业务费用的支出,包括已经批准拨付的资金、财政部门移交的已与劳动部门签订分期付款的协议所需资金、改革专项资金借款的归还以及经政府批准的挂账费用支付等。
三、筹资来源
完成“四办一司”改革扫尾和解决遗留问题所需的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财政专项拨款。市财政将改革专项资金结余部分全部拨付给国投公司,今后每年根据需要,在市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专项资金。
2.贷款融资筹集。国投公司通过政府注入资产(股权)抵(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筹集。
3.国有产(股)权收入。对国有股权投资收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的一部分,由国投公司集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