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全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时间为2009年7月中旬至8月底。
1.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召开全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7月20日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报市对外劳务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85898187,传真:85241920);7月20日前,协调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我市合法对外劳务经营单位一览表、经论证通过的对外劳务项目一览表和各地对外劳务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2.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7月底,各地对本地在外劳务人员和对外劳务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修订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上报市对外劳务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3.彻查督查阶段。8月初-8月中旬,开展对重点企业(被投诉举报企业)和重点地区(丹阳市、京口区)的彻查督查。
4.完善总结阶段。8月20日前,各地建立本地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资金;8月25日前,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上报专项行动总结;8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各有关单位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外经贸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并会同市监察局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协助、督促和检查,以及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核查中介企业有关许可证件是否齐全,并提出整改要求。
镇江工商局:负责核查、规范对外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未缴纳备用金或明确不再从事对外劳务经营的单位作出营业执照变更;依法查处虚假对外劳务广告(宣传、广电、人事、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部门配合),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打击对外劳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外办:负责协调驻外使领馆,配合外经贸、工商、公安部门,提供非法对外劳务线索。
市法制办:负责对对外劳务格式合同进行审核规范。
市司法局:负责为对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处理提供律师帮助或法律援助。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市国资委:负责对国企对外劳务违规违法经营活动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