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宿迁优质农产品市场推介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104号 2009年7月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宿迁优质农产品市场推介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宿迁优质农产品市场推介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宿迁优质农产品走向市场,提升宿迁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提出2009年优质农产品市场推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搭建各种营销平台,不断拓展我市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宿迁农产品知名度,提高宿迁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全面提升宿迁农业的整体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举办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洽谈会。分别于4月份、11月份,由市政府召开全市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洽谈会,组织我市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户代表,开展农产品生产情况介绍、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产销对接典型经验交流、产销(供需)洽谈签约等活动。
(二)积极参加农展会。认真组织参加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第十一届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9月份)”和“第七届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上海)交易会(11月份)”,由农业部主办的“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10月份)”。宣传宿迁自然环境和投资环境,展示宿迁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成果和水平,展销宿迁名特优农产品。
(三)开展农产品推介活动。计划在南京(6月份)、苏州(9月份)、北京(10月份)、郑州(11月份)上海(11月份)等大中城市,组织我市市级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及农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举办宿迁市农产品专场推介和交易会。其中10月份在北京的推介活动,与参加“中国农产品交易会”相结合,举办高效农业产品专场推介会;11月份在上海的推介活动与参加“第七届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上海)交易会”相结合,举办洪泽湖大闸蟹等水产品专场推介会。
(四)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络。各县、区要积极鼓励本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大中城市建立宿迁市农产品直销门店,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专业农产品批发部,在大型超市设立宿迁市农产品销售专柜,主动与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等农产品消费较大的单位进行对接。市、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营销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力争宿迁优质农产品营销网点遍布长三角大中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