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市级青年见习基地作用,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
(二)大力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活动,按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在基地见习高校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所在地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鼓励见习基地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三)高校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推动高职院校实行“订单式”培养,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的顶岗实习,高职院校要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颁发专业学历证书的前提条件,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认真做好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组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见习(实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
六、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共同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做好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服务,免费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提供需求信息登记,并与省毕业生就业网和有关高校网站链接,逐步建立统一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依托网络联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二)发挥人才市场主渠道作用。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以及相关专业特色招聘活动,着力引导毕业生到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地方就业。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协作,建立人才市场定期进校园工作机制,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绿色通道”。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只要有用人单位接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来我市就业或返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免费保管档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本地生源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暂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凭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