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从到乡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录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要从每年批准的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拿出不低于30%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二)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对到乡镇从事1-2年的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认真落实苏北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业企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企业一线岗位就业。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省国际服务外包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且每期培训时间不低于3个月的,可申请省级人才培训补贴。
(六)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七)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的,要优先接收;县乡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服务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应当拿出专门职位招录这部分毕业生。
(八)经组织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九)凡到乡镇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由人事部门直接初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
(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且办理人事代理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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