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农合基金收缴实行收缴入库日制度,每年1月10日为当年新农合基金入库截止日。区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所有基金(含参合人员自筹资金、区财政配套资金和区民政部门补助资金)解缴到市财政专户。
六、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成立市合管办,负责全市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负责市区新农合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1.编制全市新农合工作规划,指导各县(区)新农合工作,制定和修订新农合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全市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及市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并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3.管理市区新农合业务,核定并公布市区新农合参合医疗机构,审核市外就诊病例及补偿经费。
4.与市区参合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做好新农合资金结算,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负责对金融机构新农合基金运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7.组织新农合经验交流、工作研讨、考核奖惩等。
(二)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参合人员的组织、管理和筹资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参合人员自筹资金和区政府配套资金的筹集,并在规定时间转入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2.负责并督促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做好参合人员原始资料管理、资料核对、录入工作。
3.做好辖区内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4.负责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IC卡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三)区卫生局、区合管办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主要职责是:
1.协助区财政完成辖区内新农合基金的收缴工作。
2.加强辖区内新农合参合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
3.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答复并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等。
4.对乡(镇)新农合参合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
5.做好辖区内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参合人员的组织、管理和筹资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动员、鼓励支持农民参加新农合,确保以乡(镇)为单位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
2.负责辖区内参合人员自筹资金的筹集工作,并及时上缴区财政。
3.督促村(居)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参合人员原始档案,做好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变更工作。
4.督促村(居)委会提供外出务工或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就诊参合人员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