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新农合基金收缴实行收缴入库日制度,每年1月10日为当年新农合基金入库截止日。区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所有基金(含参合人员自筹资金、区财政配套资金和区民政部门补助资金)解缴到市财政专户。
  六、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成立市合管办,负责全市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负责市区新农合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1.编制全市新农合工作规划,指导各县(区)新农合工作,制定和修订新农合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全市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及市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并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3.管理市区新农合业务,核定并公布市区新农合参合医疗机构,审核市外就诊病例及补偿经费。
  4.与市区参合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做好新农合资金结算,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负责对金融机构新农合基金运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7.组织新农合经验交流、工作研讨、考核奖惩等。
  (二)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参合人员的组织、管理和筹资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参合人员自筹资金和区政府配套资金的筹集,并在规定时间转入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2.负责并督促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做好参合人员原始资料管理、资料核对、录入工作。
  3.做好辖区内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4.负责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IC卡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三)区卫生局、区合管办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主要职责是:
  1.协助区财政完成辖区内新农合基金的收缴工作。
  2.加强辖区内新农合参合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
  3.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答复并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等。
  4.对乡(镇)新农合参合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
  5.做好辖区内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参合人员的组织、管理和筹资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动员、鼓励支持农民参加新农合,确保以乡(镇)为单位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
  2.负责辖区内参合人员自筹资金的筹集工作,并及时上缴区财政。
  3.督促村(居)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参合人员原始档案,做好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变更工作。
  4.督促村(居)委会提供外出务工或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就诊参合人员证明材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