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009年5月):各地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实施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的安全约谈督办力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要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时段(2009年6月至9月):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专项督查,为庆祝建国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第三时段(2009年10月至12月):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的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2009年11月15日前,各地要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建设厅建设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