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琼建监函[2009]78号)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开发区建设局,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质量安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超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