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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改造计划

  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协助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的函》(琼建设规函[2009]7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农村贫困户的危房调查登记和汇总分析工作,同时制定本市县200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填写《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表》(见附件二)(只限“原自治州8市县”)和本市县2010-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含“原自治州8市县”),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镇(乡)、村委会,并于6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厅。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农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补助为辅的原则,充分组织动员群众,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建设新家园。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动员各部门对口帮扶,统筹整合各种资金、资源,集中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要将茅草房改造、抗震安居、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积极呼吁和深入发动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 (略)
  2. 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2
  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表

  市(县)(盖章)      年  月  日
 

改造户数

 

合计

D级

C级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一般贫困户

   

总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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