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卫生标准宣传活动的通知
(黔卫办发〔2009〕117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74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政法发〔2009〕72号)要求,为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卫生厅2009年卫生标准宣传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卫生标准宣传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安排落实好各项宣传活动。
二、各地、各单位要推荐至少1篇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或实施有关的文章,篇幅在4000字左右,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三、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卫生部在搜狐网举办的“食品安全标知识竞赛”活动。
四、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9月20日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雷艳
电话(传真):0851-6854178
附件:贵州省卫生厅2009年卫生标准宣传活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贵州省卫生厅2009年卫生标准宣传活动方案
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政法发〔2009〕72号)要求,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今年我省卫生标准宣传周以宣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使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