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负责市(州、地)、县(市、区)级技术骨干的培训,每市4人(注:卫生局1人,疾控中心主任1人,符合技术骨干基本条件人员2人),每县3人(注:卫生局负责人1人,疾控中心主任1人,符合技术骨干基本条件人员1人),培训不少于32学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全员培训,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四、绩效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安排。
1.分步启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2009年,省、市级全面启动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贵阳市安排2个县(市、区),其他市(州、地)安排本辖区内1县(市、区)(由各地自行确定)开展绩效考核工作;2010年,在全省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相应机构。
3.省、市(州、地)和启动县(市、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组织开展2009年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评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对市(州、地)、县(市、区)两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县级考核工作的督导、指导与检查。
4.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本县自查工作并上报考评报告;市(州、地)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于2010年5月底前,完成本级自查考核工作,并上报考核报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自查和全省考评工作,完成自查报告和全省考评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卫生部。
自2011年起,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常态管理,接受国家考核。
(二)考核结果。
考核公布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不通报具体考核分数(由考核组织单位记录备案)。
1.优秀:总体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
2.良好:总体考核分数在89-75分之间;
3.合格:总体考核分数达74-60分之间。
注: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估指标》和《市(州、地)、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估指标》见单行本(另行下发)。
附件:1、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