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省编办、省文化厅为责任单位,推动整合全省现有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成立“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实行统一执法。以各试点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为责任单位,整合现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执法队伍,组建各试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统一执法,条件成熟的试点市在2009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以全省各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为责任单位,做好全省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将全省各级文化部门承担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和市场监管等工作职责,划入各级广电部门。
四、以“行政推动、市场运作、资源整合、利益共享”为原则,着力抓好广电网络、文艺院团、出版发行和电影院线等领域的资源整合重组。成立省广电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县积极配合,着力推进全省广电网络整合工作,于12月底前挂牌成立“湖北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省新闻出版局和武汉市委宣传部等为责任单位,整合省市出版发行资源,做大做强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内有关新闻出版部门及省内相关报刊出版单位为责任单位,研究全省新闻出版资源整合,制定方案并适时组建“华中新闻出版联合集团”。以省文化厅、武汉市委宣传部等为责任单位,积极探索省直文艺院团和市直文艺院团资源整合思路。鼓励优势文化集团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和重组。
五、着力推动文化企业上市。扶持和鼓励我省优秀文化企业的上市工作尤其是在创业板的上市工作。重点支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知音集团、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等加快发展,壮大实力,争取上市筹备工作取得突破。
六、大力推进市县改革工作。按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的要求,以各市、州、县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为责任单位,推动市、州、县试点地区和单位的改革工作,于2009年底前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转企改制、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七、落实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和鄂发〔2008〕7号文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为改革提供政策保障。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为责任单位,于6月底前出台省直文化事业转制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意见。加快制定并出台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