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实行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省、市、县成立多专业学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健全机构,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强化评审评价,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建立卫生行政部门日常巡查、明察暗访制度,不定期公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情况,对重大医疗质量安全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建立医疗事故问责制度,对出现严重医疗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院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医院运行、医疗器械、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的监管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3.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职业病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5.分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启动晋城市、高平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市确定一个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的改革。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措施,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政策和主要制度,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效果评估,以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公益性质、保证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为核心,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