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增强卫生监督机构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建设。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长效机制。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省市县三级现有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对公共卫生机构实施绩效考核,逐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建设。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控制预防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从2010年开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设区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研究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规模,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卫生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明确本行政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优化结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规模和贷款行为。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纵向联系或整合。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有计划地优化重组,包括迁建、整合、转型、改制。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多种实现形式,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严格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经过省卫生厅确认的同级医院实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缩短平均住院日,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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