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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年内,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的补助政策。2009年开始在高平、柳林、保德等县(市)开展乡镇卫生院工资改革试点。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对村医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卫生室空白村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
  5.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2009年在37%的县开展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试点,2010年全面展开,依托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2009年在太原市、阳泉市开展社区首诊、双向转诊试点。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制度,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拔、聘任和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研究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根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2009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农村力争达到10%;到2011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全省新闻媒体要开设健康讲座栏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在全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09年在11个市及50%以上的县启动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10年达到70%,2011年达到90%;全面开展控烟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单位;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推动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做好国家新增的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为44.6万35岁— 59岁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为15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09— 2010年,在全省建设28.9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巩固燃煤型氟中毒防治成果,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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