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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把建立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到战略高度,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从政策上扶持,投入上倾斜。精心培育农村药品市场,拓宽农村药品供应渠道。鼓励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以村卫生室为主体、农村零售药店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加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中的辐射作用,形成覆盖全面、供应及时、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供应网络。
  4.建立基本药物优化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2009年各市确定30%的县推行建立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按照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两年内实现“村覆盖、乡达标、县提高”的目标,即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按标准实现达标,县医院提高服务水平。
  2009~2011年全省重点加强1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28所中医院)建设,达到二级甲等或乙等医院标准,使其成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2009年完成38所,2010年、2011年各完成30所左右。加强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县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重点加强220所左右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使其成为县城以外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2009年完成153所,2011年前再完成70所左右。为全省1200所乡镇卫生院配备和更新常用设备,为44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装备急救转诊车辆。
  两年内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2009年,没有卫生室的空白行政村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各建设40— 60m(2上标)的业务用房,全省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和更新不低于5000元设备。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三年内实现村卫生室人员、设备、房屋“三配套”。
  2.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三年内新建、改造约19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7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配备任务。中央及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市、区(县级市)负责建设。2009年完成4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10年、2011年分别完成7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2011年每年完成1/3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新建、改扩建和设备配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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