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三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办〔2009〕16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三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三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为加强领导、确保《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组织实施工作的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重要试验区、先行区、示范区和开发新区,重大基地,重点项目(以下简称“三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六个“率先”为目标,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的功能为首要任务,把落实“三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全面贯彻《纲要》精神结合起来,努力推动金市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发挥促进珠三角经济一体化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对更大区域范围的辐射带动能力,建设引领全省科学发展的“首善之区”和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
二、工作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贯彻《纲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基础上,经反复筛选,认真研究,确定推进“三重”建设工作事项53项,其中:涉及重要试验区、先行区、示范区、开发新区工作事项l6项,重大基地工作事项l2项,重点项目工作事项25项,以《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重要试验区先行区示范区开发新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览表》(附件1)、《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基地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览表》(附件2)、《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览表》(附件3)提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为主要考核范围。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