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5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二、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镇(街)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工作重点从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优质服务上来,转到加强社会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上来。着力推进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事业资源,创新运行和监督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提高行政管理效益和效率。推进农村监督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强化对农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督管理。

  (二)逐步理顺管理权责关系。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镇一级承担的职责任务。上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镇指派工作。确需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确有必要委托镇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进一步扩大镇管理权限,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能放则放”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原则和“审批权、执法权下放,监督权上收”的改革思想,加快向镇下放管理权限。依据省有关政策,赋予5个重点中心镇县一级政府管理权限,并对应下放各项经济社会管理事权;其它中心镇享有市下放给区的城市管理权限。镇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现有协调、监督职能,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考察并予以考评、奖励。派驻机构应及时向镇政府通报工作情况。派驻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和任用应征求镇党委的意见。

  (三)加强农村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按照不同类别,规范镇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适当向民生领域、向社会建设部门倾斜。今后不再核定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比例核定后勤服务岗位数。对于中心镇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应加强工作力量。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积极探索建立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互相配合的编制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和完善实名制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职能定编定岗定员,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竞争上岗,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探索建立市与镇对口就业联络扶助机制,引导和帮助分流人员再就业。

  (四)探索推进农村综合执法改革。依法依规将环保、市政园林、水务、建设、规划、劳动保障、林业、农业等部门的执法工作委托给镇政府,探索镇综合执法的可行性。科学划分市、区(县级市)、镇相关农村城镇综合执法的权限和责任,强化区(县级市)、镇两级的管理监督职能,创新农村城镇管理方式。未实行委托执法和未设立驻镇派出机构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与镇政府协作配合, 建立告知制度和协助制度,切实履行执法监督管的职责。协作的事项、方式、程序等具体制度,由区(县级市)政府的文件予以明确。镇定期召开由镇、区(县级市)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辖区内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镇有关执法工作。2009年选择4个中心镇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铺开。

  三、大力加强农村和谐社区建设

  (一)完善社区自治体制。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依法开展村委会直接选举,积极有序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规范并加强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建设,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确保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群众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和集体资产监管办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支持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驻在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互助服务、自助服务。

  (二)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重点扶持发展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公益类、社区服务类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类社会组织,通过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使之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载体,承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农村社区专业经济服务体系,按照“一业一会”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制订《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通过明确主管单位,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试行备案制度,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脱钩,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和自律建设,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培育和壮大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使之成为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大力发展多元化的社区服务。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开展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慈善服务,帮助困难家庭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农民维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群防群治、人口计生宣传服务活动。推进农村日用消费店、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药店等服务业进社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推进城乡社区组织服务用房、居民群众活动场所、文化体育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应推进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