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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5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二)鼓励城市大型零售企业向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延伸。对符合广州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属于社区内新建或改造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便民网点,以及在农村镇、村设立连锁经营网点的企业,根据企业相关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取有关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拓展社区、农村网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

  (三)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根据全市批发市场建设、中心镇商业网点建设等有关规划,以中心镇为重点,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推进技术改造和规范管理,提升档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适应农民多样化消费需求。

  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

  (一)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全市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加强对农资龙头连锁企业的政策扶持,逐步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以农资连锁企业为龙头,区域配送中心为骨干,农资农家店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进货成本,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对于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连锁经营体系的农资农家店,参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标准,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鼓励农资流通企业把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鼓励农资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加强协调合作,研制适合广州农业特点、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资产品。

  (三)建立完善农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放心农资进万家”工程建设,加强诚信教育与农资企业生产经济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资从业人员的诚信度;建立健全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等级划分,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建立农资诚信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资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六、培育现代市场流通主任

  (一)扶持农民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深入推进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民农产品营销技能培训。对农民办理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于办理营业执照。适当放宽农村经营用房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农民自有房屋、农村集体房屋自用于农产品生产流通、个体工商经营的,可以镇、村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工商证照的场地证明文件。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租赁具备经营条件的农民自有房屋、农村集体房屋用于经营的,可以租赁合同和镇、村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工商执照的场地证明文件。利用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可以镇、村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工商执照的场地证明文件。

  (二)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给予适当的启动资金补助。各项支农资金包括政策性贷款担保、财政补贴等资金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向产前、产后延伸,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农资购买等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力推进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政策,重点扶持15家左右投资主体多元化、规模大、业主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迅速做强做大。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总部经济,加强重点扶持连锁企业的动态管理及绩效评价、促进连锁经营发展。

  (四)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促进现代物流企业集群的发展;支持实力雄厚、集散能力强、信誉良好的物流、批发企业发展二级城市配送中心。企业在政府规划引导下,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旧厂房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落实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以及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实行财税优惠的政策。

  七、加强市场监管

  (一)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完善种子、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的监管,强化“打假”工作机制,加强农资质量安全和包装标识以及进出货的台账监督抽查,建立农资打假举报有奖制度以及信息发布和案件曝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打击损农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健全农村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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