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度安排:(1)2009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2)2009年年底前,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3)2010年年底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其中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八)开展保健食品整顿
1.主要任务:(1)依法对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2.进度安排:(1)2009年下半年,制定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顿。(2)2010年上半年,完成清理整顿任务。(3)2010年年底前,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政府、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整顿重点、实施步骤和完成工作的时限及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搞好分工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多头重复执法。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及时发布较高风险食品预警,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