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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土环资用字〔2009〕8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海南省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提出如下方案:
  一、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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