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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推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应用和数据报备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推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应用和数据报备工作的通知
( 琼土环资察字〔2009〕24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为规范执法监察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完善基层重要信息和执法监察数据报备制度,国土资源部从2008年1月1日起已开始推广应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以下简称“执法信息系统”)。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 22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数据报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 40号)和部执法监察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实现和加快我省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与数据报备工作,发挥“批、供、用、补、查”统一监管平台作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在案件查处工作中执法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数据报备工作。各市县按照要求通过“案件查处子系统”向省厅执法局(总队)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电子档案。今后,凡是国土资源部督办、交办地方调查处理的案件,各市县在立案查处和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时,必须应用执法信息系统。省厅执法局(总队)在做好省本级应用和汇总市县向部报备数据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县系统应用检查指导。对于违法案件综合统计数据,要通过“综合统计子系统”按要求及时按月上报数据;对于卫片数据,要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通过“卫片汇总子系统”上报相关数据;对于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及人员信息,要及时更新,通过“机构信息子系统” 上报数据。
  二、违法案件查处数据报备工作实行按季逐级报送制度。各市县要分别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上旬,通过“案件查处子系统”向省厅执法局(总队)报送本行政区域内上季度所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电子档案,省厅执法局(总队)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及人员信息,各市县通过“机构信息子系统” 实行半年报,即每年1月上旬和7月上旬分别报省厅执法局(总队)。
  三、各市县要通过我省国土环境资源公文传输专网传输数据。网络出现故障时,可通过报盘方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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