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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建平县设立采石场用于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复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建平县设立采石场用于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复
(辽国土资发[2009]127号)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办理碎石采矿许可证的请示》(朝国土资发[2009]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建设规划部署,在建平县杨树岭乡行政区域内施工建设的朝赤高速和锦赤铁路项目,需要大量的碎石等资源作为路基建筑材料,申请在杨树岭乡境内设立一处采石场以解决工程项目施工原料供应问题。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7]239号)的有关规定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同意你局审批设立杨树岭采石场采矿权,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请登记管理机关按照采矿权审批登记法定程序及要求,依法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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