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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
(平政办发〔2009〕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央要求和省上部署,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为目标,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公开政务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工作进展也不平衡,公开不全面、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国、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市政府要求要重点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农村基层政务公开、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重大事件中的政务公开等五项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一、以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全面实施阳光行政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也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措施。一是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依法合理确定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行政权限,并明确职权来源和依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编制职权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透明运行的要求,绘制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流程图,公开并明确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等具体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三是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责任制度、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的听证和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二、以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一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不涉密的前提下,都应如实公开。二是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严格按照《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流程,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的申请,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三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确保有章可循,及时主动。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电子监察、政风行风热线建设水平,积极构建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政务公开平台,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提高影响力,逐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以县乡为重点,大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特别是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要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从人力、资金、硬件等多方面支持其规范运行,并逐步建立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切实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为民服务的功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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